废文网 - 言情小说 - 重生2000年当学霸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329

分卷阅读329

    明星和名流入驻,虽然新浪凭借自己老牌门户也拉拢了不少名人,但是奈何人气还是抢不过企鹅博客。不过两家博客服务商相争,倒是让华夏的博客服务居然莫名其妙多红了好几年,而且好奇出现了分流。企鹅博客专注于娱乐、流行文化;新浪博客则主打精英、高阶群体;剩下的博客服务商则推出各自的草根博客明星,也因此圈了不少关注而续命。

随着这位清华神秘美女jiejie在海角博客续写她的私密日记,其实很多人都觉得她的日志真的不过就是一种文学创作罢了,绝大部分内容都是虚构的。而林锦麒之所以被牵连不过也是适逢其会,两者之间在现实层面或许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可现在林锦麒抢了某些数学专业学子的饭碗之后,就有各种举报林锦麒的匿名邮件飞向学校教务委员会,要求审查林锦麒的资格。

说来有趣,在华夏,但凡要搞臭一个人,那么势必就是从对方的私生活入手。其实即便林锦麒真的和这位神秘美女有瓜葛,一个未娶一个未嫁,两人情到深处发生点什么事情不是很正常的事情么?这几乎和人品毫无关系,可偏偏华夏的传统文化非要将人极端两极化地区分成“圣人”和“罪人”。就好像在晋江写的女作者一般,面对某些读者的无理要求,都恨不得告诉大家,自己笔下的主角是所谓的“母胎SOLO”。可事实上哪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人生在世,谁没遇到过几个极品?而且就算没有遇到极品,总会有诸如“在错的时间遇见对的人”那样尴尬的事情。

林锦麒在翻阅晋江某些的时候,都忍不住在想,这真的是在女性作家居多的文学网站么?为什么女性文学为主的网站居然比种马网站更强调“女人的那层膜”呢?甚至比种马网站更夸张的是,很多女作家纷纷以自家笔下的女主角拥有“女德”而自傲。林锦麒都忍不住对这些女作者说,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清华大学教务会和学生工作处都收到了各种匿名举报的信件,虽然华夏现在对匿名举报信的重视程度在逐步降低,但毕竟还是会关注一下,特别是这个敏感时刻。而除了匿名举报信之外,论坛上对于林锦麒的资格也有一些质疑。不过相较于举报信的空xue来风,质疑贴还是很快就被网友们各种花式吊打了。资格试是当着全校师生面共同举行的,你自己没考上去反而去质疑考上去的,这一看就是“狐狸吃不着葡萄就说葡萄酸”,真当清华学子是某个粉色论坛的无脑网友,随便喊几句“借梗”啥的就高举“反抄袭”的大旗非要将一些作者“批臭斗死”不可么?何况林锦麒自己的成绩也是过硬的,高中阶段有国际数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满分金牌,高考有全国卷数学满分,大学阶段有“庞加莱猜想”论文,这样的人你说他连资格试都不能通过的话,那还真是资格试有猫腻了。

因为匿名举报者知道从学术方面要将林锦麒拉下马是不可能的,所以纷纷从品德方面质疑林锦麒。特别是林锦麒这“无风三尺浪”的“私生活事件”让大家高|潮得不得了,因为按照某些人的理解,华夏的圣人们都是“无性无欲”的。林锦麒也不知道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山东省的衍圣公是如何繁衍成华夏第一大家族的。因为有这些匿名举报邮件,林锦麒少不得也要去学生处和教务处走一趟,解释一下。

林锦麒只好带着自己的律师和报案存底一起报道,既然大家非要纠结细枝末节的话,那林锦麒觉得还是让最爱“讨论细节”的律师上吧。林锦麒自己就聘请了私人律师和会计师,以及投资、公关等助手团队。每年给了这些人那么多钱,不让他们出来遛遛岂不是对不起自己的钞票?当林锦麒带着自己的律师出现在学生处和教务处的时候,这两个地方的办公人员也一种“日乐购”的感觉。什么时候看到学生带着律师出席质询的?

不过林锦麒的律师一顶“依法办事”的帽子扣下来之后,大家也只好妥协了。因为按照林锦麒律师的说法,这件案子已经进入侦查流程,林锦麒身为当事人不方便发表言论,所以一切回答均由律师的代表回答。如果你要问全世界将中文学得最好的专业是什么的话?林锦麒可以很负责地告诉你,绝对不是中文系,而一定是法律系。

法律系的毕业生对于中文副词的各种用法已经是炉火纯青,可以说,从律师里挑一个人出来基本可以吊打同梯次的语文老师。除了那出神入化的副词用法之外,律师们对于各种定语、状语和补语的熟悉程度几乎可以感动中文系的教授们了。别看律师们都在那夸夸其谈,但人家的中心思想却始终云山雾罩。如果哪天高考语文卷让律师们来命题的话,理解估计可以让九成九的高中生哭死去。

当林锦麒和律师离开办公室的时候,办公室里的职员们还是一头分不清东南西北的懵懂状态。不过律师和林锦麒单独面谈的时候,话语就诚恳了许多。毕竟律师从来不是为法律服务的,他们是为金钱服务的。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做到将良心和金钱区别对待,否则律师工作是很难干下去的。面对林锦麒每年那优渥的顾问费,律师当然知道要伺候眼前的金主爸爸咯。

他有些为难地告诉林锦麒,“虽然我们已经报案,但是警局那边并不是很看好。不过相应的调查工作,他们也在进行,可他们还是建议我们走个人起诉比较好。而且根据我的分析,我们很难说动检察院提请公诉。所以老板,我们是自诉呢?还是就这样选择不了了之呢?”

“告一部虚构对真人构成‘毁谤’几乎是不可能的。”林锦麒倒不是真认为有钱就能天下无敌的人,因此他也和律师谈了自己的看法。

“不仅我们搜集证据非常困难,而且舆论和法庭也不会站在我们这边,因此我个人觉得可以放弃对这部作品的继续调查。但是这件事不能这样不了了之,不是有一些人和媒体非要将我和那篇联系到一起么?甚至到了不惜点我真名的地步。既然这些媒体跳得那么高,那我们又干嘛轻轻放过呢?起诉‘毁谤’是不可能的,但是起诉这些人和媒体‘毁谤’还是有可能的。

你这边做一下证据保全,然后就尽快安排起诉吧。我并不要求你能将每个个案都打赢,但是最起码挑几个典型出来。我也不要求赔偿,就要求他们在几家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和向我本人写一封道歉邮件就足够了。对了,给我的道歉邮件要手写且不少于800字,我想这对他们不算太困难吧?”

“这倒不是问题。”律师立刻答应了下来。

通常情况下,法律对创作的保护是比较优先的,只要不是作者故意去抹黑某些敏感人物,一般想用“毁谤”逼作者认罪是很难的。但是那些起哄的个人或小媒体就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