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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球队要去庆祝一下,不跟你多说了,你赶紧去上课吧,明天球场见。”说罢就要转身走,毛小羽忽然叫住他,小声问了句,“学长,你喜欢喝那个吗?”王子闻顺着他的目光看了看手里的酸梅汤,笑道,“是挺喜欢的,他们家做法不太一样,不知道放了什么东西,味道特别好。”说着就扬了扬手,笑道,“想尝尝吗?”毛小羽赶忙摆手,他可不敢喝王子闻喝过的,太不好意思了。“那我走啦,哦对了,”王子闻从衣兜里翻出一个篮球的小挂饰丢给他,背对着他挥了挥手,“送你,以后可别逃课了啊。”毛小羽顿时愣住,对着他的背影呆呆应了一声,直到看不见了才收回眼,低头瞪着手心里的小挂饰发愣。这是……学长送给我的吗?为什么给我呢?谢我替他看衣服吗?可是……他连那个送他酸梅汤的学姐都没给呢。却送了我一个谢礼……嘿……就送了我一个人呢!毛小羽突然就心情大好,忍不住伸出手指头戳了戳那只软绵绵的小篮球,然后抿着嘴巴嘿嘿傻乐,偷了腥的猫似的,笑得眼睛都看不见了。他把那挂饰郑而重之地戴在了书包上,回去的路上忽然就起了个小心思:王子闻说好喝的那家酸梅汤店,他突然很想去看看。他还记得王子闻拿在手里的杯子的外装,上面写着滚刀rou酸梅汤,名字很特别,应该不难找。结果何止不难找,到了城北随便一问,竟然连路人都清楚那小店的位置。毛小羽十分期待地跑过去,发现那就是一个小小的店铺,装修也没什么特别,可就是生意红火。他足足排了十多分钟的队才总算等到,结果看到卖东西的人却猛地一愣,惊诧地喊,“杜、杜宁修?”被叫到名字的男生抬起头,手里的动作也是一顿,却没他那么惊讶,只淡淡说了句,“你也逃课?”如果说毛小羽是一个词汇的话,那么杜宁修就是他的反义词。杜宁修是他的同班同学,成绩从入学开始就是稳稳的第一,长相也十分好看,五官柔和淡雅,就是不怎么爱笑,也不爱说话,整个人比他手里卖得酸梅汤还要冰冷。不过他俩就算有种种不同,倒是有一点特别一致,就是同样都是其他人可以随意欺凌的对象。毛小羽是因为孬,因为胖,杜宁修就倒霉了点,和他本身没什么关系,就是摊上了一个到处勾引别人丈夫的婊-子妈,是个出了名的荡-妇。他们这城市本来就不大,风言风语传几天很快整个小城都会知道,他爸是去大城市打工去了,几年前回来听说了流言,两人对质了一番,然后他爹就拿大砍刀把他妈给砍死了,砍完了还不解气,把她的几个姘头也一并砍了,那斧头上一共沾了八个人的血,其中一个也有他爸自己的。所以那天放学回家后的杜宁修突然就死了爹妈,还成了杀人犯的儿子,被杀了爹的其他几家孩子就把怨恨都转移到了他身上,杜宁修比他毛小羽惨多了,其他人也就没事儿扇他几巴掌而已,杜宁修的话,真是往死里揍,只吊着一口气,等好点了就继续被揍得满身是血。他没爹没妈,家里风评也不好,打人的也都是被害人的孩子,这档子破事儿小地方的警察都懒得管,第一次被打得快死了的时候来过一次,之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没打死,就默认其他人随便折磨这小子了。所以后来没关系的也来插一脚,到现在就成了全年级的欺凌对象,毛小羽好歹还有个奶奶会关心他,杜宁修是真的自生自灭,毛小羽以前还疑惑过,杜宁修哪来的钱继续念书,这下总算有了答案,便小心问道,“你在这儿卖酸梅汤赚钱吗?”杜宁修依旧是扑克脸,嗯了一声。毛小羽看着他手臂上从来就没好过的伤疤,不知道该说什么,只好说,“那我要一杯……唔,两杯吧,我要两杯酸梅汤。”同样作为弱势群体,他能给他的一点安慰,也就只有多一杯的酸梅汤了。杜宁修抬头看了他一眼,没说什么,面瘫着给了他两杯,然后就不搭理他了,继续招呼后面的客人。毛小羽还想跟他说点什么,不过对方跟个南极冰窖似的,他也没胆子继续搭讪,只好抱着两杯凉嗖嗖的酸梅汤默默遁走了。半路上他喝了一口,顿时双眼一亮:真的是……好好喝啊!他很快就喝光了一大杯,抱着另一杯开始发呆。杜宁修是自己开店吗?还是来打工的?怪不得他从来不上晚自习,还经常请假,原来是在这里打工啊……可一边打工一边还能保持那么好的成绩,真的是太厉害了,怎么做到的呢?想到这儿他就又想到了王子闻,果然这世上就是有那么一群天才,王子闻也是这样,大半时间都在打球,可听高三的学长们说过,人家照样成绩优异,年级前三没有任何问题,偶尔球打得顺手还能考个第一,神一般的逻辑,可就是这么没道理的优秀。毛小羽觉得像王子闻和杜宁修这样的大神,自己一辈子都企及不到,不过他觉得默默当他的小粉丝也挺好的,这世上总得有衬托红花的小绿叶,像他这样肥硕的绿叶如果能衬得王子闻这朵大红花更加艳丽一点,他是非常乐意当男神一辈子的小狗腿的。所以说脑残粉这三个字不是白叫的,毛小羽发现这家酸梅汤真的非常好喝之后,就开始实行了“我不生产酸梅汤,我只是一片酸爽的搬运工”的伟大计划。第二天一放学,他就拼命往城北赶,街上到处都是车,路边也都是逆行的人流,他顶着深秋的狂风、扭着胖嘟嘟的身体,屁颠颠往那家小店拔足狂奔。风里夹杂着月季花的浓郁香气,特别像王子闻身上的清爽味道,他深深吸了口气,想到一会儿也许能看到的笑容,跑得上气不接下气也忍不住地想放声大笑。来回一小时的路程愣是让他缩成了四十分钟,他汗流浃背地飞奔回来,抱着战果站在球场边高高兴兴地看王子闻打球,等他们训练完了,他又摇着尾巴蹦跶哒过去把酸梅汤双手奉上,然后盯着王子闻咕嘟咕嘟喝下时滚动的喉结,就觉得特别满足,特别幸福。他就这么风雨无阻地千里冲刺了十来天,每天都累成狗,心里却特别高兴。他其实没有想太多,就是难得知道了一个王子闻喜欢的东西,还是他流点汗,跑一跑,就能给他争取到的,他就特想做点什么对那个人好一点。他觉得这是特别划算的事情,根本没有想什么值得不值得,对他来说每天只要看到王子闻冲他笑一下,又对他说那么一声谢谢,他就觉得特别开心,做什么都心甘情愿了。可他这么任劳任怨,王子闻却是忍不住了。他就算从小到大再受欢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