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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罢了。诗词我是不行的,就不在大家面前露丑了——” “那就写几个字吧,王玉郎(王怀瑾的美称)善书法,阿唐想必深得真传吧。”李明珠表面上捧着,暗里却不怀好意。 唐宓瞥了她一眼,淡淡的说:“盛情难却,那我就献丑了。” 不震慑你们一下,还真当我唐宓是徒有其名的草包啊。 李明珠赶忙命人准备笔墨纸砚。 唐宓立在桌前,双手同时抓起一支笔。 众人惊诧,她这是要干什么? 唯有柳佩玖一脸激动:唐宓这是要表演双手同时写字的绝技吗? 唐宓两手握好笔,蘸足了墨,同时落笔。 左手草书:接天莲叶无穷碧。 右手楷书:映日荷花别样红。 “哇,同时运笔,不同的书法、不同的内容,真是太绝了!”郑勉惊呼出声。 小船上,中年男子听到这话,勾起一抹笑容:“双手同书,呵呵,有点意思……” 第076章 为难的亲事 在场的都是七八岁至十一二岁的小萝莉,年纪不大,见识却不浅。 她们一眼便看出,唐宓的书法算不得最好,但这“一心两用”的技能实在是太漂亮了。 她们中有人也善书法,左手亦能写出一笔好字,但似唐宓这般,双手同书,书写的内容还不一样,就没人能做到了。 小萝莉们围着唐宓的组品啧啧称奇。 也有性子骄傲的,偷偷将手掩在袖子下,伸出两根食指,悄悄的在大腿上比划。 这一比划才知道,双手同书可以,但决不能写出不同的内容。 想要写出不同的内容也行,那么双手运笔的速度便无法保持一致。 不行,还是不行,几个偷着实验的人越试越焦躁,最后只得放弃。 “阿郑说的极是,阿唐这手字可称得一个‘绝’字!”李明珠虽心有不甘,却也不能昧着良心说话。 “是呀,是呀,我长这么大,还从未见过这样的绝技呢。”王家小娘子由衷的赞道。 她们是世家女,骨子里就透着天生的骄傲,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只顾着姓氏,还是有人看重品性和才能的。 而唐宓,要姓氏有姓氏,要相貌有相貌,要才学有才学,完全可以吸收进来当“自己人”嘛。 郑勉、王小娘子等几个小萝莉对视一眼,拉着唐宓开始低语起来。 姜家的小娘子看到唐宓被众人吹捧,别提多嫉妒了,原本她还想当着全京城小贵女的面儿,好好让唐宓出个丑,谁料竟让她博了个头彩。 哼,都怪陈家小娘子太没用!好好的机会都被浪费了! 陈家小娘子勉强算是清秀的小脸上写满了羡慕嫉妒恨,手里的帕子早就拧成了麻花。 柳佩玉和柳佩玖姐妹两个都为唐宓高兴,唐宓能在众人面前一展才能,她们也与有荣焉。 唯有王令佩,脸上的表情很是怪异,似乎高兴唐宓为王家赢得了脸面,又似乎在嫉妒唐宓出了风头,或许她的心情正是如此吧。 不过,也没人在意,任由她一个人在角落里又是咬牙又是跺脚的。 一场赏荷宴,众小贵女们先是欣赏了四大才子的新作,又隔着荷塘看到了几人的风姿,接着便是唐宓的一鸣惊人。 待到宴集结束,众人各回各家后,京中上流社会便传开了—— 哎,听说了没有,王家那个小神童,竟能双手同书哩! 没亲眼见过这一幕的人,纷纷不耐烦的表示:双手同书有什么了不起,咱早就能左手写字,不就是两个手一起来吗,so easy! 紧接着,京中的贵族圈、文化圈便掀起了一股潮流——双手同书。 各种人各种尝试,然鹅,几乎全都以失败而告终。 尝试的人多了,大家也渐渐明白了双手同书的难度,对于能轻易做到的且年龄只有七岁的唐宓愈发好奇与佩服。 “王郎(指王怀瑾),府上千金果真能双手写出不同的笔迹?” 说话的是王怀瑾的同僚,姓郑,是荥阳郑氏的旁支。 在国家不修史、不编订新书的时候,崇文馆便十分清闲,也就使得一干官员无事可做,整日里都在一起八卦。 王怀瑾心里叹了口气,放下笔,抬头时脸上已经挂满了温和的笑容,“不过是小孩子闲事玩乐之作,当不得什么。” “哎,王郎过谦了,双手同书,可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老夫也在私底下试过,很难,真的很难,” 另一位须发花白的老学士摇头晃脑的说道。 “可不是嘛,我也试过,确实不容易。有人曾说过,能做到这一点的,必须心思单纯,毫无杂念,否则绝无成功的可能。” 刚才说话的那位郑郎点头附和。 王怀瑾不知该说什么,身为一个父亲,他乐得见女儿才名冠京城,但又不想让女儿成为一堆无聊老男人嘴里的谈资。 “咦?王郎这几日在写什么?总看你在翻阅声律方面书籍。” 须发花白的那位好奇的探过一颗大头,两只眼睛滴溜溜在王怀瑾面前的一叠书稿上打转:“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嘶,这是?” 王怀瑾原想将书稿收起来,熟料老学士依然将内容念了出来,他不好再遮掩,只得将书稿转过来,展示给老学士看。 “这是对句?但似乎很适合幼童启蒙啊!” 老学士果然识货,一眼便看出了这篇文章的用意。 王怀瑾点点头,“前些日子教孩子对句,临时想出的念头,便趁着无事,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写出这篇文章!” 老学士根本没听到王怀瑾的解释,入神的轻读着。 文章篇幅不长,寥寥数百字,老学士很快就读完了。 读完文章,他啪的一拍大腿,“好,好文章啊,太适合蒙童了。王郎,你这是又给蒙童写了一本好教材啊!” 众人闻听此言,纷纷凑了上来。 看书稿的看书稿,询问的询问,整个房间热闹非凡。 恰在这时,当朝五相之一的郑文洲,兼崇文馆学士,因有事前来,正巧路过,听见这边的热闹声,便抬脚迈了进来。